婦援會發表「性私密影像外流」最新問卷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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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高達46%的男性及34%的女性,
排名優化
,曾經在雙方合意或自拍的情況下拍攝性私密影像,
漸進式排名
,23至39歲的年輕族群當中,
粉絲團經營
,超過4成以上受訪者都拍過,
網路代銷公司
,顯示這已經是相當普遍的行為。這項調查是在6到7月之間舉行,婦援會透過婦援會、趨勢科技、女人迷、裸菜市場FB粉絲團,以及PTT、各大專院校校園討論版等管道發放網路問卷,共計1138位受訪者。值得注意的是,有21%,也就是超過1/5的女性受訪者,拍攝性私密影像時未滿18歲,顯示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潛在被害族群有年輕化的趨勢。另外,7%的女性受訪者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偷拍,這個數據則提醒社會大眾,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調查也發現,4%的受訪者曾經因性私密影像遭到恐嚇,10%的受訪者不管有沒有受到威脅,性私密影像已經被外流或疑似被外流,其中83%的被害人是女性。而當問到性私密影像外流,究竟誰該負起責任?儘管87%的受訪者認為散布者應該負擔責任,但也有高達42%的受訪者認為,被害人也應該為此負責,顯示我們的社會瀰漫著一股「譴責被害人」的氛圍,正因如此,填寫這份問卷且本身是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當中,有24%因為害怕被別人發現而不敢報案,並且一直在自我譴責的痛苦中。然而,根據台灣現行的法令,是把性私密影像散布出去的加害人,大部分是以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毀謗罪》等法條來判刑,刑期頂多2到3年,多數都可以易科罰金了事,對加害人完全起不了嚇阻的作用。婦援會的調查中,有高達87%的受訪者認為,台灣應該針對「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加重刑罰。 律師陳明清認為,以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來處理這類型案件,有引用上的不當之虞,被害人未經同意遭散布的性私密影像,還要被冠上「猥褻物品」,對被害人來說無疑是二度傷害。婦援會表示,目前包括歐美及鄰近的日本、韓國在內,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立專法,或是在刑法中以專章或專門條文的方式處理「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的案件,台灣在相關的法律規範上明顯落後與不足。婦援會已經邀請專家組成修法小組並舉行過8場會議,最快在今年年底,就能提出專法草案。婦援會發表「性私密影像外流」最新問卷調查結果。圖/婦援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