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在新店區碧潭搭訕一名想要尋短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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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給她喝了幾杯含酒精的提神飲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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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她醉暈載到賓館性侵。張否認性侵;但他先稱到賓館上大號後就離開;後來改口說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供詞反覆而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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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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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張徒刑6年6月。
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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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的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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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0日中午在新店碧潭區釣魚;見15歲的少女在潭邊似乎心事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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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上搭訕;少女說她與母親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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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想要自殺;張勸少女喝他帶來的含酒精提神飲料解悶;少女喝了後頭暈;張佯稱替她按摩,卻以手指性侵她。
張隨後趁少女頭暈嚴重,騎機車載她到中和區一家賓館,再度性侵她,然後丟下200元離去。
少女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且下體疼痛,立即向賓館人員求助並報警。警方從賓館的住宿客人登記簿,查到張的資料而逮捕他。
張否認性侵少女,他先供稱他請少女喝飲料後見她醉暈,帶到賓館休息,但少女睡得很沈且叫不醒,他上完大號就離開;後來又改口稱少女主動說要喝飲料並邀他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少女不認識張,沒有必要誣陷他;且張的供詞反覆,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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