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伯是退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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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退休後即拿出部分退休金投資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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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由穩定的孳息達到退休財務自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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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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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伯所持有股票的A、B兩家公司均要改選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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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市場上亦有人徵求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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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伯雖然想出席股東會瞭解狀況,但這兩家公司卻選在同一天開會,又聽鄰居說出席股東會的委託書好像有人以價購的方式在收購,因此,王伯伯想知道收購委託書到底有沒有違反法令的規定?另外,聽聞去年主管機關針對委託書亂象有推行改革措施,其內容又有哪些?投保中心表示,因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常有高度集中於某些特定日期,且開會地點分散之情形,所以在過去投資人往往受限於時間及地點而無法參與股東會,或選擇透過委託書徵求機構領取股東會紀念品後,即全權委託給委託書徵求人。因此,實務上極少有股東就委託書各項議案逐案表達贊成或反對的意見,甚或有委託書徵求業者誤導投資人僅要將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後交予其領取紀念品即可,衍生股東未能落實行使表決權等問題,影響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提醒王伯伯,依現行法令規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的取得,除代為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或徵求人支付予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合理費用外,不得以給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為條件,否則即屬於違法行為。而違法收購委託書,其代理之表決權依法不予計算。因此,為遏阻價購委託書徵求等經營權爭奪的亂象,主管機關自去年3月起推行以下相關措施:(一)委託書須加蓋徵求場所章戳–為強化委託書之管理,並瞭解委託書來源及流向,以利查核,規定委託書應加蓋徵求場所章戳,並由徵求場所辦理徵求事務之人員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二)提供檢舉獎金–集保結算所受指定辦理查核股東會委託書相關事宜,為防範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違法取得及使用股東會委託書,並導正委託書之使用,制訂檢舉違法取得及使用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檢舉獎金最高至新台幣30萬元,希望藉由重金鼓勵檢舉、嚇阻價購委託書。(三)股東會場地–集保結算所可派員到股東會現場查核,瞭解是否會影響股東安全及受理股東會報到作業流程,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不得拒絕或規避。王伯伯應該不要接受他人價購其委託書,若無法同時參加兩家公司的股東會,也可於委託書上就各項表決議案勾選自己的表決意願後,出具委託書予合法徵求機構,亦可領取紀念品,一樣可達到參與表決的目的。或者公司如有採行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投資人則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或網路銀行憑證,透過電子投票平台就股東會各項表決議案行使股東權利。另外,特別提醒的是,如果投資人向委託書徵求機構領取紀念品並進行全權委託,即使投資人已進行電子投票,仍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位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