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2歲兒子 狠心爸過追訴期逃刑責

台南王姓男子與女友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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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友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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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將兩人的2歲兒子從托兒所帶回遺棄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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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兒子餓死。王男被南檢依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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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院審理時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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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25年下落不明。由於此案法律追訴權已於今年10月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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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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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2歲的王姓男童,1992年7月13日被發現陳屍在台南市住處,遺體已腐爛。警方調查發現,王姓男童的父親(案發時43歲)與陳姓女友於同年6月30日發生爭吵,陳女將男童交給托兒所照顧後即出國前往日本。王男於7月3日到托兒所,藉口要將孩子改請別人照顧,接走兒子。王童的同母異父姊姊,7月13日下午從日本返台,發現王童蓋著棉被躺在床上,遺體已腐爛發出異味,立刻報警。檢警調查發現,王男涉嫌在接回兒子後,將他關在住處自行離去,導致男童餓死,同年9月18日依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判決指出,王男在審理期間經傳喚、拘提均未到庭,於同年10月30日被台南地院發布通緝。判決指,由於王男所犯案件追訴權,依當時修正前刑法為20年,加計被通緝的5年停止期,追訴權時效合計為25年。另外,加上從實施偵查日至發布通緝日期間3個月又17日,再扣除提起公訴日至案件繫屬法院的17日。從案發的1992年7月3日起算,本案追訴權時效已於今年10月3日到期。台南王姓男子與女友爭吵後,竟將兩人的孩子遺棄在家中,導致孩子餓死。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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