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計畫/品牌代言人 高標準挑選

理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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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品牌當然希望能夠兼顧所有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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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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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美的品牌最好能夠讓消費者感受到「人即品牌」、「店即品牌」、「服務即品牌」、「管理即品牌」、「活動即品牌」等多向度的品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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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即品牌這個向度對企業來說則不需強求。「人即品牌」與其他向度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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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對企業來說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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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找錯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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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問題自然不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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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以企業領導人形象作為品牌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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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較有風險,原因如下:首先,並非所有的企業主都喜歡或是適合站在鎂光燈前,如果強迫企業主這麼做,其表現可能適得其反。其次,企業主本身必須要具備良好的品德並持之以恆,並且極可能要能夠容忍自己以及家人的一舉一動都被放大檢視。第三,當企業主被拱上了天,成為品牌靈魂般的存在,這種過譽往往可能讓企業主迷失了自己,也會讓周身小人聚集,逢迎拍馬之徒嘯聚,即可能讓聖君轉變為庸主。如果企業主的品德動搖了、形象崩潰了,那麼品牌形象也會跟著崩毀。如果企業主成為品牌神一般的存在,習慣成為萬人擁戴的存在,導致領導偏失,親小人、遠賢臣,那麼對於企業的傷害,就不僅止於形象破壞了。目前還有一種「人即品牌」的拙劣模仿,就是蘋果賈伯斯發布會風行世界後,大量的企業與品牌搶進拷貝此種發布會模式,「強力說服」企業主擔任發布會主角。讓不擅長言詞或並非具群眾魅力的企業主極為勉強的模仿賈伯斯的樣貌(這些企業主多是一流的企業領導人,具有強大的領導才能、智慧、專業性,只是並不擅長於舞台展現魅力),然後安排一大堆的「明樁」、「暗樁」在下面鼓掌尖叫。我每每看到這種產品發布會,都會覺得對於消費者「極無說服力」,且多半讓人感覺「討好上級」為多,「推進品牌」為少。(作者是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助理教授,本專欄隔周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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