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男子年輕時外遇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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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女兒送進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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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後聲請免除扶養費獲准。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桃園陳姓男子年輕時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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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和妻子手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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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兒送進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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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他路倒被送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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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病交迫,社工查出他有2個女兒,通知女兒處理和負擔扶養費,2個女兒以父親不負責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時,姐妹表示,父親年輕時沒責任感,外遇後就離家,後來和媽媽離婚,雖取得她們監護權,卻拋棄她們與情婦離家,把她們送進孤兒院,她們在孤兒院住到國中才由媽媽接回。姐妹表示,住進孤兒院時她們才6歲、3歲,妹妹表示對父親「幾乎沒有印象」,她們靠母親扶養長大,國高中半工半讀,高中畢業後就工作,父親從未聞問,她們想到這些往事「心就痛」,主張免扶養生父。法官認定陳姓男子從2個女兒出生不久就長年離家,未盡扶養義務,對女兒也疏於關心,確屬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2個女兒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