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議員補助款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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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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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或卸任的13名縣議員和1名樹林市民代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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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後刑度最重的是田春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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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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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判刑1年10月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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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還可上訴。
高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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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至今超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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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二審審理時均聲請依刑事妥速審判法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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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給予適當減刑。
減刑後,14名現任或卸任民代均褫奪公權並追繳犯罪所得,其中前議員張雲龍因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行為情堪憫恕,一審即減刑判2年,二審再依速審法減刑為1年10月,並獲緩刑5年。
鄭金龍和李友親改判無罪;同案被告還有廠商負責人、業務員及議員服務處主任3人,也被判處6月至6年8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台北縣議員補助款用意在透過議員的建議,讓補助款能分配給地方上有實際需要的學校、里辦公處及社團等公益用途,以彌補縣府無法全面補助的不足;每位議員約有1千萬至1200萬元不等的補助款,支配額度依每年度議會決議而有不同。
高敏慧、王淑惠、宋進財、金中玉、楊寶猜、顏世雄、田春枝、吳天麟、張雲龍、呂世喜、徐陳麗華、朱佩瑛、何淑峰和王春蘭,被控於2000年至2004年間,以簽立空白牋單的方式,將補助款以三成額度不等的代價販售給廠商,分別貪汙27萬到526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