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高中女竟搞車震 賠54萬逆轉免關

高雄何姓男子涉趁結束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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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載友人女兒返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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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內或旅館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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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以54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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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依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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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1年半徒刑,宣告緩刑5年確定。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高雄何姓男子擔任友人高中女兒的家教老師,竟涉嫌趁課程結束載她返家的機會,5度在轎車內或載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學校老師詢問才驚知此事。一審依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處11月徒刑,上訴後,高雄地院合議庭改判1年半較重,但考量何允諾賠償54萬,也已分期付款,宣告緩刑5年確定。判決指出,何姓男子和少女(17歲)父親是好友,2017年4月起開始擔任家教老師,他明知當時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仍利用家教課程結束後載少女返家的機會,同年6月初4度在轎車內,1次載去汽車旅館開房,皆合意性交得逞。 少女的同學發覺她不對勁後告知老師,經追問之下,她才說出和家教老師發生性行為。何姓男子偵訊及審理時都認罪,一審法官認為少女表示沒有拒絕性交,認定何沒有違背意願、非以強制手段逼性行為,與一般毫無感情基礎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的情形有別,依犯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合併執行11月。檢方上訴指判刑過輕,二審合議庭審理也認為過輕,不過考量何答應賠少女36萬元、少女的母親18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且少女雙親都表明希望何能保住工作,不要入監服刑,並分期償還,改判1年半徒刑,但宣告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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