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圖/翻攝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臉書 分享 facebook 經常檢舉的洪姓男子不滿鳳山警分局忠孝派出所鄭姓員警不受理他的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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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檢舉鄭、還稱鄭姓員警對他冷笑。督察室調查後確認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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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員警對洪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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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依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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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洪有期徒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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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指責他浪費行政監督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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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洪自二○一四至二○一六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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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檢舉鄭姓員警。鄭昨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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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每次對他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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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都選擇容忍,承受分局督察組、警局督察室調查壓力,結果都查無事證。這次他決定不再隱忍提告洪誣告,也謝謝長官支持,希望對方能尊重警察工作。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洪姓男子(四十多歲)到案後,指因為到派出所報案,請員警幫忙調閱監視器,鄭姓員警對他冷笑,才打電話去問一九九六,民眾遇到這個狀況怎麼辦。法院審理時,鄭姓員警說,今年一月洪到派出所時,他剛好一點交接班,準備外出巡邏,「當天不是我值班、備勤。我沒有受理洪的報案,沒有對洪冷笑,完全沒有跟洪接觸,那兩個小時不是我值班」。合議庭調閱當天勤務分配表、派出所監視錄影畫面,並傳喚當天值班、備勤員警,確認當天鄭姓員警雖出現在派出所,當晚一點負責巡邏,不是值班或備勤人員,沒有與洪互動、交談。認定洪打一九九六內政服務熱線表示,鄭姓員警對他冷笑、不受理報案,都與事實不符合。合議庭認為,洪姓男子誣指鄭姓員警是當時值班員警拒絕受理他的報案,讓鄭姓員警受到懲戒處分危險,浪費調查資源,洪所為應嚴予非難,且否認犯行,判洪有期徒刑四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