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陳菊(左)昨天參加社會局家防中心舉辦的性侵防治20年照片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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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自己當高市社會局長到任市長以來為防治性侵所做的努力。 記者楊濡嘉/攝影 分享 facebook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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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近10年的統計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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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以12到18歲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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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被害人比男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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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害人通報數10年增加1倍。為了及時對性侵案加害嫌疑人採證,高市府聯手橋頭地檢署,8月10日將在橋檢成立「加害人採證室」。高市家防中心分析,2007年接到的性侵通報1166件,被害人12歲到18歲最多有577件,約48%,其次是18歲到24歲132件,約11.3%;2016年性侵通報案1045件,12歲到18歲459件,約為43.9%,18歲到24歲101件,約為9.7%。10年來被害人一直是女性居多,但男性被害人數有增加的趨勢,2007年65案,2016年145案,增加一倍多。家防中心主任許慧香表示,被害男性也是以12歲到24歲居多,凸顯教導青少年身體自主及性別教育的重要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實施20年來,高市府、檢、警聯手保護被害人,盡力防杜性侵案發生。 記者楊濡嘉/攝影 分享 facebook 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說,被害人和加害人的關係,「熟人」最多,男女朋友、前女朋友、配偶、前配偶關係者,每年平均逾20%;親屬、家人的朋友、普通朋友、鄰居關係者,每年平均逾10%。家防中心人員表示,目前性侵案被害人報案後,通常要作筆錄後才由警方向加害嫌疑人採證,只是性侵證據採證有時間性,時間稍久,證據可能滅失;加害人採證室成立後,被害人在醫院檢查或作筆錄時,就可報檢察官針對加害嫌疑人同步採證,以免性侵證據被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