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指控分手的陳姓男友不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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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報警要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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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約定把狗放在地上檢視奔向誰來確認誰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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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跑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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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卻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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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著「狗兒子」。陳雖堅稱對方搬離愛巢沒帶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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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調查認為是陳侵占狗且未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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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陳姓男子和劉姓女子在新北市板橋區共築愛巢,劉女帶著六個月大的瑪爾濟斯犬和陳同住近兩年,去年兩人分手,劉女於去年四月十七日抱愛犬搬離住處。當時,陳男請求把小狗留下一星期,劉女同意讓對方暫時照顧。
一周後,陳沒還狗,拒接電話也不回簡訊;劉女思念愛犬,帶著警察上門找陳理論,見對方仍不還狗,氣得提告。陳否認侵占愛犬,辯稱劉女搬離愛巢時沒帶走狗,也沒約定小狗如何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劉姓女子說明購買小狗的地點,並提供她和「狗兒子」的合照、動物醫院病歷表等資料,證明她是狗主人;合議庭查出劉女數次傳簡訊問陳姓男子「可以把我兒子還給我嗎?」認為她的態度幾近哀求,沒有拋棄狗。
陪同討狗的警員證稱,當時兩人把狗放在地上,狗跑向女方,但陳姓男子反悔以這種方式確認狗主人,狗最後仍留在陳家。
合議庭另查出,陳在網路張貼文章自稱「我的狗兒子真的很棒很可愛,牠絕對不是妳的狗,妳只有小狼狗…」認定陳有侵占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