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試駕要定金 不買不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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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車前被車商要求先交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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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車後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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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卻被業者視為定金要不回來,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申訴,消保官提醒民眾,若無證據還原當時的對話,消費者權益恐難保障。消保官陳漢仁表示,一名男子到桃園區一家中古車行看車,向業者表明想試車看車況,業者回答要先交10萬元,否則不能乘坐測試,他問業者「如果不滿意可以退錢嗎?」業者爽快答應不滿意可退款,於是交付10萬元試乘。隔天男子帶著妻子來看車,未料妻子對車況不滿意不買,業者此時卻改口契約已經成立,如果後悔定金無法歸還,雙方爭執不休,夫妻憤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買賣雙方透過協調,業者才妥協願意退部分定金,以和解收場。陳漢仁說,類似案例在中古車買賣市場很常碰到,即便業者聲稱不買車會退錢,如果消費者沒有證據還原當時的對話,款項會被認為是契約成立的定金,無法退還。律師陳志良則說,購買物品時沒有強制規定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的約定,切勿聽信車商話術,應多比較各家價格、車況及業界評價後再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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