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最近清查市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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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7筆約130坪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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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年前向5名市民共借貸8萬5000元被設定抵押權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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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公所主動通知債權人家屬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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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債權人孫子日前到公所要求連本帶利償還6000萬元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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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不予塗銷,並向縣議員李建志陳情,這樁歷經半世紀的烏龍疑案才傳開並引發議論。
「公家向私人借錢,土地還被抵押50多年未塗銷,令人不可思議!」市公所主秘彭士人說,當年公家單位為何會以市有地向私人借款,已查不出原因,有無還錢也不得而知;但因已逾民法請求權及要求執行債權共20年追訴期限,若債權人子孫不配合主動塗銷,將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訴訟。
李建志表示,市有地抵押借款一直未塗銷債權,他認為應該是「有借未還」,雖追討時效已過,而且當年債權人都已去世,但他仍盼市公所能兼顧情理,合理補償家屬換取塗銷,強行採法律途徑提告太傷感情。
位於斗六市中正路145巷的原縣府務稅局老舊宿舍,土地是市公所所有,因房舍已無人居住且破損不堪,前年底由稅務局交還市公所;最近市公所清查市產時,發現其中3筆土地於民國49年向潘姓、李姓市民抵押借款4萬元;另4筆土地於民國50年向王姓、廖姓及林姓市民抵押借款4萬5000元。但事隔50多年抵押權卻仍未塗銷,以致市公所到底「有無還錢」成了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