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治平專案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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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抄」了一個販毒、槍砲的犯罪集團都大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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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見報輿情積分、讓民眾感受警方積極作為;但卻很少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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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群犯罪集團幾乎都未因「組織犯罪條例」遭判刑。退休警員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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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條例刑責最少3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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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條見解愈來愈嚴苛,組織犯罪儼然成了「空法」,看得到、用不上。去年檢警合辦專案,大舉殲滅以黃姓男子為首的槍毒集團;也曾有彭姓男子,平日擁槍自重、豢養小弟,唆使恐嚇取財、暴力討債、酒店圍事等,警方曾大動作將12名相關人士函送法辦,但「無任何明確組織內部結構及嚴密控制關係」,檢方含淚不起訴,只能就個人犯行,諸如傷害、恐嚇等加以懲戒。資深刑警暗自嘆息,每回賣力蒐證、跟監,逮到人卻無法起訴,抓了又放、放了再抓,專案不斷無限循環,雖說嫌犯仍能受到制裁,不至於逍遙法外,但少了組織犯罪的刑責,社會其實是隱憂,「這不是瞎忙、什麼才是瞎忙?」不具名法官也透露,法條訂在那,幫派當然懂得鑽漏洞,況且現在的幫派成員間的情分早已從「義」轉成「益」,忠誠度低,犯罪模式不限單一幫派,早已不復見「幫規伺候」等江湖規矩,現在的「兄弟」哪裡有錢哪裡去,雖然沒有固定「組織」但共同策畫犯罪行動卻是沒有改變,「誰那麼笨還留下把柄給你抓?」法條早該修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