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徐姓和楊姓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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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6日相約騎腳踏車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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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點多返家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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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桃園平東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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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違規闖紅燈還逆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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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女會計騎機車綠燈通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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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人逆向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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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怕撞到2人,趕緊閃避,卻失控自摔,造成多處骨折、頭胸撞傷等,住院7天、休養半年才能上班,2國中生均未受傷。徐女事後控告2學生過失傷害,也對2人的家長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和看護費一百多萬元。 桃園市警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認定2名學生違反號誌管制為肇事原因,徐女無過失,2學生被認定有過失,裁定告誡。民事求償部分,2學生家長認為徐女行經肇事路口未減速,也有過失,應該負擔二分之一的過失責任,且受傷後並無工作上損失,主張賠償減半。法官根據事故鑑定報告,認定2國中生應負全部過失責任、學生家長是法定代理人,判決連帶賠償153萬餘元。律師潘維成指出,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時,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除非能證明已善盡監督責任仍無法防止發生,否則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桃園市2名國中生騎單車闖紅燈,造成女騎士閃避時自撞受傷,法官判學生家長要賠償。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