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藥商…媽不吃人參 上網賣免罰

新竹市林姓男子將家中用不到的人參放到網路拍賣遭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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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認定他違反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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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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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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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林只是單純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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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以販賣人參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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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藥事法規定的藥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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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原處分撤銷。
林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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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人參原本是母親要吃的,後來因為體質不適宜,母親要他轉賣給有需要的人,他在民國100年底將訊息放上拍賣網站,尋找需要進補的人,卻乏人問津,母親後來將人參送給好友,他因工作繁忙,忘記將資訊下架。去年3月,接到竹市衛生局告知,指他違反藥事法要求說明,去年6月底被處分3萬元。
竹市衛生局說,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衛生主管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才可營業」,違者處3萬至15萬罰鍰。人參屬中國古代典籍所載中藥材,且衛生署現今未核准在網路販售藥物行為。
林則指稱,一般國人認知人參是補品,非中藥材,且拍賣網站上也將人參歸為養生保健類,他被誤導確信人參非藥品。他說,自己並非藥商,也沒有營利目的,出發點是將家中用不到的人參轉售,卻被罰3萬,無法接受。
法官認為,藥事法所指的藥商,是以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為業者,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有販賣行為,若只是偶發轉售藥品的行為,應該不能算是藥商。
法官指出,如果主管機關要規範網路上賣藥行為,應以網路拍賣平台為主要規範對象,建立使用者上傳販賣藥品資訊的管制或過濾機制,才可避免民眾因網拍藥品而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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