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是夥伴…請政府拋棄「家父長」觀念

季青漫畫 分享 facebook 卡管逾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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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閃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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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部長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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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獨台大仍缺校長。這段期間教育部被泛政治化的語言和有心人士的操作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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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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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為可惜。現在教育部提出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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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從法制面解決此次爭議不清的結點,個人深表認同。此次修正有兩個重點方向,其一為確立遴委會在校長遴選的主要地位,進而釐清校務會議與遴委會間的權責關係;其二為強化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重要職務資訊揭露,及遴選委員會委員利益迴避與自律規範等措施。這樣的修正草案有助於消極除弊;但為積極興利,何不利用此契機,從更上位的高教治理落實大學自治。 就法制面言,依據同樣的「大學法」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教育部認為可依法行政,作適法性監督或審查,當有爭議時可交由校務會議議決,再決定是否核聘校長;反對者則主張教育部只能依法聘任,校長遴委會為校長遴選的唯一權責任務組織,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擾。會有這樣的爭辯,乃站在不同的管理哲學看待高等教育,前者主張「適度開放、積極管理」,後者則是「積極開放、適度管理」。卡管90天,學校也卡關,台大師生委託義務律師團至北檢告發教育部長潘文忠等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回顧當初四一零教改運動後揭櫫的大學自治或教授治校理念,本以為透過幾次的大學法修正,已經建立穩固基石,經過此役方知在強大政治力介入下,教育中立與大學自治仍顯脆弱,這應是這次修法更為重要的課題才對。既然要著手修法,就別只侷限校長遴選議題,應從高教治理高度全面審視大學法相關法條,進一步確立大學自治,讓憲法制度性保障下的核心領域得以獲得保障。易言之,大學應具備公法人資格,基於教授治校、學生自治、課程自主與行政自主等原則,須被賦予完整的權力來決定發展方向、人事遴聘以及課程教學。政府僅能用「輔助性角色」來加以監督,不得任意介入大學自治的核心領域。這是當初教改人士所追求的理想,也是國際主流趨勢。從這次管案觀察,中央政府與大學之間的關係,其實並非如過去所宣稱的策略性夥伴關係,而是上對下的從屬關係。當先進國家早進入立體思維的管理模式,我們卻還在維持家父長式線性治理或平面思考,無法突破「捏驚死,放驚飛」(台語俗諺)心理,台灣高教還是會長不大。籲請儘速修法,確立大學自治及學術自由的地位,放手讓台灣高教振翅高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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