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性侵酒醉的餐廳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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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事先以衣物遮住可拍到屁股的監視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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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另支距離稍遠可拍到頭部的鏡頭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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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昨天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他。
年近卅的王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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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複合式餐廳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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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餐廳每天凌晨打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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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大都會留下來飲酒聊天。去年十一月某日凌晨,王和數名同事下班後又留在餐廳小酌,接著到外面吃消夜,留下酒醉的兩名女同事在店裡休息。
王吃完消夜獨自回到店裡,其中一名女同事已清醒,兩人繼續在員工休息室喝酒,直到女方醉倒,王才收拾物品準備下班。離開前,他扶另名女同事到餐廳沙發上躺著休息,發現對方不省人事,突然色心大起,拿一件衣物遮住他背後上方天花板的監視鏡頭,再性侵女同事。
被害人遭性侵後一度醒來,雖曾出手推拒,但因酒醉而無力阻止。她清醒後發現王已離開,立即到員工休息室向另名酒醉的女同事哭訴遭性侵,並由對方陪同報警。
警詢時王承認犯行,表示對不起對方,但到地檢署偵查庭卻翻供,辯稱對方有喝酒但沒喝很醉,性行為是對方點頭同意。不過檢方調查,餐廳有具監視器鏡頭拍下王性侵過程,且餐廳有名同事質問王為何性侵時,王曾傳簡訊向被害人道歉「我很對不起妳,我知道再說什麼也沒用。」檢方據此認定王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