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歲康姓榮民今年初與郭姓女子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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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卻懷疑女方是為錢結婚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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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兩人未共同生活、證人也不知兩人是否真有意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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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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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得還十萬元聘金。屏東的康姓榮民和年紀相差廿三歲的郭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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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廿年前因教會牧師介紹認識。去年底兩人再度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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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提到因車禍肋骨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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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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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答應康伯伯求婚。今年一月,郭女帶康到銀行領十萬元聘金,並找林姓夫妻當見證人簽下結婚書約,但林姓夫妻沒見過康男,不知郭要和誰結婚。康和郭女隨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康表示,郭女在結婚隔天就要求子女答應由她領身故半俸撫卹金,讓他懷疑對方是為錢才結婚,當場要求離婚;郭女說,登記結婚隔天早上,她買了新鮮的魚要煮魚湯給康喝,康竟對她說,「我們現在離婚」,她覺得人格遭到踐踏。法官認為,郭和康雖登記結婚,但結婚書約上的林姓夫妻證人不曾親自見聞兩人有結婚真意,不符民法規定,且無夫妻共同生活事實,難認有履行婚約誠意,判兩人婚姻無效。康去年住進屏東某安養機構,機構人員表示,康伯伯入住後已結婚又離婚三次,有些許失智症前兆,常很高興向女方說要共組家庭,但受到親友的壓力後又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