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妻來台2個月後不知去向 法官判返家履行同居義務

林姓男子娶了王姓大陸籍妻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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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來台2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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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與林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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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離家不知去向;期間王女說要回大陸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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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還給了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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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卻再也聯絡不上人。直到後來健保署通知林要繳納王女的健保費,才知妻子已經回來台灣,他提起請求履行同居訴訟,新北地院判決王女必須回家與丈夫同居。新北市板橋區林姓男子與大陸籍王姓妻子在2016年9月結婚,王女隔年1月來台,2個多月後,農曆新年期間兩人發生口角,王女就離家不知去向;當王女聲稱家裡有事,需要用錢,林還提供4萬元給她。王女返家後,起初可以電話聯繫,去年1月起,林就再也找不到妻子。 林提起請求履行同居訴訟,指出近日接獲中央健康保險署通知,要他繳納妻子健保費,才知道妻子又已返回台灣,卻從未返家,無故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依民法1001條之規定,聲請裁定命妻子履行同居義務。林姓男子姊姊出庭證稱,弟弟與妻子同居大概2個多月,之後因為王姓女子堅持要去外面工作,弟弟不答應,雙方發生口角;王女返回大陸後,就沒有再回來台灣的家。因聯繫不上王女,家人都不知道她是什麼時候入出境台灣的,弟弟是希望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關係,但王女就是要去工作,返台也不告訴弟弟。法官調閱王女入出境紀錄,發現她在2017年6月、8 月、9 月、去年2月、3月、8月都有入出境資料,去年9月5日再度來台,尚未出境;可證明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均未返家與丈夫同居,本案經法院合法通知,王女也沒有到場表示意見或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指出,婚姻係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間應協力維持共同生活的幸福與圓滿,王女沒有正當理由,無故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判決王女必須返家。林姓男子娶了王姓大陸籍妻子後,王女來台2個多月,就與林發生口角,隨後離家不知去向,法官命王女必須回家與丈夫同居。示意圖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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