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酒駕重罰上路 首日3人吃單

酒駕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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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吉安警分局昨天凌晨0點14分開出全縣第1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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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吳姓男子在吉安鄉中山路被警員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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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達0.7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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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在5年內2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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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制得罰9萬元並面臨刑責。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酒駕2犯者,花蓮地方地院通常會判3至5個月;吳姓男子(54歲)除9萬元罰款,還有刑責,若易科罰金,以每天1千元計,要再繳9到15萬元。他酒後駕車,代價至少24萬元。
酒駕新制上路不到2小時,吉安警分局接連開出2張罰單,除吳姓男子,第2張是秀林鄉榕樹村的邱男(39歲)凌晨1點17分許,在吉安鄉中華路被攔查,酒測值0.54毫克,因未達0.55毫克,未觸犯公共危險罪,但接到5萬1500元罰單。
警方表示,酒測值0.54的邱姓男子雖無刑責,但依照舊法,他只需付3萬4500元罰款,新制加重,罰款為5萬1500元;因此,凌晨1點17分被抓的邱姓男子,因晚了77分鐘,就得多繳1萬7千元。
花蓮警分局也攔查酒駕的翁姓男子(26歲),警方表示,翁姓男子於凌晨1點半與朋友喝完酒後,仗勢意識還清楚,騎機車回家,搖晃的身影被警方發現攔查,酒測值0.38毫克,罰款1萬5000元。
縣警局交通隊長黃增樟指出,酒駕新制罰款加重,拒測、5年內2犯者,罰款從6萬變9萬元;以小型車駕駛為例,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到0.4毫克,將由1萬9500元提高到2萬9000元;酒測值超過0.4毫克、未滿0.55毫克,由3萬4500元增為5萬1500元;酒測值超過0.55毫克,由4萬9500元加重到7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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