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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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周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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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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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沒有一家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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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立電子票證公司經營網路儲值業務;至於銀行經營網路儲值業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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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可在9月起正式開辦。
行政院在8月7日拍板「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開放銀行與「非銀行」業者都可承做網路儲值業務。政策定案後,「非銀行」業者若要承做網路儲值業務,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以設立電子票證公司(資本額最低3億元)方式來經營儲值業務。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網路業者提出申請。
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之前有網路業者「叫很大聲」,爭取要做網路儲值業務。但據金管會了解,多數網路平台業者都打算和銀行合作;因為和銀行合作,可降低作業成本、不用增提準備,也不用接受金檢等嚴格監理措施。
銀行局表示,若網路業者自行成立電子票證公司,承做網路儲值業務,除儲值金額要全數交付銀行信託之外;若儲值資金超過30億台幣,依規定,必須「增提準備」。
銀行局表示,以目前台灣最大的電子票證業者、悠遊卡公司為例,悠遊卡公司的儲值金額到今年6月底已高達32.9億台幣,悠遊卡公司依規定,已再增提3.4億台幣的準備金。
銀行局表示,網路業者若與銀行合作,除不用增提準備之外,第一關「開戶實名認證」,可委由銀行承做;且在銀行開立儲值戶,還會有「存款保險保障」,連洗錢防制作業成本,也是由銀行負擔。
至於銀行經營網路儲值業務的利基,包括:可增加「客戶名單」,進一步開拓網路中小型及微型商店業務。由於儲值戶就是「活儲戶」,在網路儲值業務擴大後,銀行活儲金額也可望增加。
銀行局表示,銀行承做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法規,還須配合修正5項自律規範,估計在本月底應可完成;最快自9月第一周起,銀行就能與網路業者合作,開辦網路儲值帳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