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周人蔘賭博電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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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8年後終於定讞。被判刑的前檢察官及警官等昨天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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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年邁請求暫緩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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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坐輪椅、掛尿袋被抬上囚車。看到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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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警醒世人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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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人感嘆司法程序本身竟成「不公不義」的幫凶。
這件賭博電玩案民國85年4月間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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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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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官警人數創下史上最高。官警與業者沆瀣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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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長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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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逍遙法外。但社會如此矚目的刑事案件,竟拖延近二十年才判決確定,結果周人蔘去年4月更四審被判刑1年3月,昨天聲請暫緩執行的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儀也只被判刑1年。
相較於最終的量刑,連年累月的訴訟程序,恐怕更讓被告痛苦不堪。以纏訟來「懲罰」被告,果真是司法程序設計的目的?
民國99年施行的「刑事妥速審判法」,開宗明義就說,「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而制定此法。顯然除了公正之外,「合法、迅速、保障人權」也都是司法程序重要環節。
在「速審法」之前,司法實務纏訟十年以上的案件比比皆是,司法史上耗時最長的「一銀押匯案」,歷經28年才無罪定讞,司法儼然「還人清白」,但監察委員李復甸和沈美真的調查報告是這樣說的:「本案被告因涉嫌被押時,正值中年,豪情壯志,前景無限;至無罪確定時業已滿頭白髮。繫案二十八載不決,寧非毀人一生?」故作出「罔顧司法人權,案件延宕不決,自應予嚴正譴責」的結論。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速審法雖要求「限期」審判,但既速審,更應求精確,速審法還規定,「為達妥速審判及保障人權之目的,國家應建構有效率之訴訟制度,增加適當之司法人力,建立便於國民利用律師之體制及環境」。這點司法院做到了嗎?
周人蔘案,讓大家看到被告垂垂老矣的入獄身影,為惡者「晚景淒涼」就算罪有應得,但造成審判拖延,法院怠惰和檢察官濫訴都有責任。司法改革還有長路要走,希望賴浩敏院長莫辜負當年翁岳生開啟司改的未竟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