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爭議條款 全保留

立法院經委會昨(7)日繼續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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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進入了公司治理相關的「深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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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比照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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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少數股東提案權、持股過半股東能否召開臨股會、委託書用途、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公司秘書等爭議條款「全數保留」。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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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審查到「公司秘書」條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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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林岱樺及國民黨立委陳超明都表態反對,他們都擔心若入法恐增加中小企業法遵成本的負擔。經委會召委,同時也是代替民間修法學者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自嘲,提這個案子好似嫌自己的選票太多。 事實上,金管會日前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說明會,已表態會針對上市櫃公司,分階段引進公司治理人員。據了解,由於上市櫃公司既已有較嚴格的規範,基於「大小分流」原則,公司法是否有必要讓「公司秘書」條款入法,也就不再那麼關鍵了。截至昨天下午的審查進度,只推進到215條的「公司秘書」條款,預計之後的爭點大概還會有學者力倡的公司要設置專責登記人員,以及推動E化平台。經委會原本預定本周四全天將繼續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但召委高志鵬昨日再度變更議程,本周四改為上午召開公聽會,就新創、E化平台等議題,聽取各界意見,周四下午才繼續審查。由於各界意見分歧,而且朝野立委都有其特別關切的議題,審查進度十分緩慢,加上先前所有的爭點全都「暫時保留」,公司法要出委員會恐怕還有得等。昨天審查到最近爭議頗大的173條之1,「持股過半股東是否能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一案;由於日前外界擔憂,如果股東臨時會召開門檻過於寬鬆,恐怕造成日後公司經營權大戰的紛擾加劇,甚至出現陸資將因此買光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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