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罪被判刑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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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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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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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裝電子腳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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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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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男1月18日晚間拿剪刀剪開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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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鐐內裝晶片立即發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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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馬上在羅住家逮捕他。檢方撤銷假釋,將羅依毀損公物罪聲請簡易判決,嘉義法院昨天判他徒刑4月,但得易科罰金、也可上訴。外界質疑「為何電子腳鐐可輕易破壞?」檢方表示,法務部找廠商研發具GPS衛星定位的新一代電子腳鐐,可24小時全天候監控,但因電子腳鐐是塑膠外殼,不可能做到無法破壞。且電子腳鐐是監控系統,雖無法百分之百防止犯罪,但仍具威嚇作用。負責逮捕的民雄警分局說,羅姓男子剪斷腳鐐後並未脫逃,警方到住家找到人,問他為何要剪斷電子腳鐐,羅說,習慣穿短褲,戴這付腳鐐很難看,寧可被關也不要戴腳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