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課稅 三版本角力

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民進黨立委今(5)日便當會將討論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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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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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已就未分配盈餘稅展開激戰。工商團體全力爭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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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力挺財政部堅守「絕不廢除」;兩端之間出現第三種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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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張有條件抵減。如何課徵未分配盈餘稅?大致可歸納為三種主張:一是取消;二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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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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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財政部版本;三是保留盈餘企業用於投資、研發或加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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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減、免稅或退還稅額。目前財政部仍力守「未分配盈餘稅不能廢」立場;而支持保留盈餘有條件抵減等則居多數。主張取消未分配盈餘稅的理由,主要是工商團體認為,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影響企業投資動能。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曾形容「保留盈餘稅,是反企業成長稅」。工商協進會秘書長范良棟主張:未分配盈餘稅是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的「配套措施」,既然稅改取消設算扣抵制就應一併取消未分配盈餘稅,讓企業多一點彈性,自由選擇如何運用盈餘。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強調,早在兩稅合一之前,就已存在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規定,「未分配盈餘稅不能廢除」。中央研究院院士、我國駐WTO代表團常任代表朱敬一支持財政部減稅修法方向。宋秀玲並列舉三大理由:一是目前公司賺錢如果分配,個人股東稅負最高達49.68%;如果不分配,留在公司,稅負只有17%,差距很大,公司可能就不分配,替大股東避稅。因此,避免公司不發放股利,才規定未分配盈餘要加課10%營所稅。二是公司的盈餘如證券交易所得、轉投資收益不課稅,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是「補充稅」。三是證券交易所得免稅,避免公司保留盈餘,提升淨值,推升股價,股東按含息出售,將股利轉為免稅證交所得。在未分配盈餘稅留不留之間,還有第三種聲音出現。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就主張,對於企業用於投資、研發、聘僱員工部分的保留盈餘應可有條件抵減或一定額度免稅。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勤業眾信也支持此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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