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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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全國國土計畫別爛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國土計畫法得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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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二年起即有先進體認我國國土管理制度上的相關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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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能藉由建立一完整法令整合都市計畫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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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全國土資源保育與永續國土資源利用。內政部花了廿多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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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研議法案條文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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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方於一○四年十二月完成三讀程序,一○五年五月一日施行。未來應依法定程序於一○七年五月前完成全國國土計畫、一○九年五月以前完成各縣市國土計畫,最終於一一一年五月開始實施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法也於此時同步廢止適用。國土計畫法歷經廿多年的修訂,研商過程加入諸多民意,讓國土計畫法本身就顯得有些不完美,而現在最急迫的是「全國國土計畫」是否能依法如期於一○七年五月公告實施?自「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於一○六年八月完成、十月公告,於各地召開公開說明會期間,諸多議題引發熱烈討論。如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是否劃入「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面積分派是否合理而公平?都市計畫地區之農業區與保安林是依然劃入「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的管制是否妥適?甚至傳出一○七年五月暫緩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的主張。國土計畫法的推動不易,好不容易才走到這裡,雖然相關爭議的研商都很重要,但實不能輕易談暫緩。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的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及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等相關規定看來,全國國土計畫雖是國土使用管制之最上位計畫,但卻並非是最終之土地使用管制執行計畫,相關修正理念可於地方政府層級之「國土計畫」中予以落實,或透過兩年一次的「國土白皮書」與十年一次的通盤檢討做必要之釐清或檢討變更(必要時更能「適時變更」)。當然,土地使用管制制度改革能一步到位是最好,但暫緩實施形同原地踏步,雖是為將制度修訂得更美好,但實質卻是毫無進展。國土計畫法的修訂已經耗費廿餘年,是否只要現有「全國國土計畫(報院版)」的內容比現在都市計畫地區與非都市土地分別管制好一點,我們就應該支持,然後再繼續鞭策,繼續修正到更好,而不是暫緩,那將使得這次土地使用管制制度改革之路更加遙遙無期,永無進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