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嘉縣海區立委選舉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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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鄉前鄉長鄭來居涉嫌替特定候選人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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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昨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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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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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名樁腳王煌彬判刑2年。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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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來居屬於「大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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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緩刑。鄭來居昨天得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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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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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到判決書與律師研究後,一定會上訴,維護自己清白。他也指出,當時僅擔任陪同者去送錢,只是幫忙,卻被形容成大樁腳,不懂法官如何認定。法官指出,鄭來居是選舉中俗稱的大樁腳,王煌彬則替鄭在水上鄉內溪村找尋買票的下游樁腳,都屬於計畫性買票的重要角色,行賄人數達10餘人、牽涉票數達50餘票,犯罪情節不輕,對選舉的民主價值傷害甚大,不合乎「刑之執行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的緩刑要件。嘉義地院昨天判決另有樁腳陳芳真、吳其清,各判1年6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附加條件公益捐3萬元、義務勞動150小時及法治教育6小時;賴周鳳珠則收取收取買票賄款,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