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林姓男子去年底騎機車被警方查獲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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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質高達每公升0.76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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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是已是第7次酒駕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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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辯稱早已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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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是慶祝女兒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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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米酒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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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送滿月酒給親友才騎機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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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累犯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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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發現,被告竟又再今年1月27日第8次犯酒駕公共危險案,改判8個月,不得上訴。酒駕被查獲未肇事,即使酒精濃度過高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除非累犯,多經簡易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了事。這次被告以「因慶祝女兒滿月」、非故意喝酒也未肇事,被判6月徒刑仍可易科罰金,也就是每天1千元折算、繳6萬罰款就沒事。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會改判少見的8月徒刑,是認同檢察官判決過輕看法,認為罰款無法嚇阻被告再酒駕,必須加重刑責入監,才可能有效「懲儆」,嚇阻再犯。 林姓男子先前有6次酒駕前科,103年因酒駕公共危險累犯,經台南高分院院判刑7月,仍改不了喝酒習慣,去年10月14日晚間因未戴安全帽被員警攔下,發現他滿身酒味,酒精濃度高達0.76遠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公共危險標準,他以不是故意要喝酒為由抗辯,一審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過高分院查出被告自93年至106年再犯本案之前,已6度酒駕並經法院判處拘役50日、徒刑3月、6月、6月、7月、7月確定,認為被告當知酒精對人意識能力具不良影響,酒後騎車對公眾及自身皆具高度危險性,不慎肇事往往帶來生命、身體、財產等重大損失。合議庭指出,一般大眾對吃燒酒雞、麻油雞等含酒料理可能影響駕駛能力已有相當認識,被告吃的麻油雞更加入多達6大瓶米酒,對這款麻油雞含有大量酒精,吃了對意識、身體將產生影響更不可能不知,竟仍不知警惕而心存僥倖,無視自身及廣大多數用路人安全繼續騎車上路。尤其被告先前6次酒駕被判拘役、徒刑「仍未取教訓」,第7次酒駕後,竟又在今年1月27日第8次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待法院判決,高分院認為情節重大,不宜輕縱,應提高處罰強度,使被告仍自我警惕,進而認定一審量刑過輕,檢察官上訴有理。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男子7次酒駕法院都判決可易科罰金,高院審理時竟又8度酒駕被查獲,改判刑8月。圖/記者周宗禎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