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八旬林姓老翁5年前將農地贈送給長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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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孫子會扶養他直到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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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孫子僅兩次各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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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老翁氣炸提告要求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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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孫子應每月付扶養費1萬8000多元。不過老翁出庭證稱「我心裡想孫子應要扶養我到百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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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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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皆認定雙方沒約定要附帶扶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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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老翁敗訴確定。81歲林姓老翁主張,2014年年9月22日贈送屏東恆春鎮一塊地價116萬元的土地,長子的兒子允諾會扶養他到死亡為止,隔月就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不料孫子僅於去年調解後,6月及8月各匯3000元。 林姓老翁認為,孫子沒履行扶養約定,要撤銷贈與的土地,若不能撤銷,那孫子應自去年7月起按月付1萬8151元的扶養費用。孫子反駁,贈送土地的當下及前後,都沒約定需扶養祖父,或附帶條件要負擔扶養;且父親2016年過世後,祖父就自行回恆春住,若祖父認為未盡扶養義務,那也已經逾時無法提告。林姓老翁一審出庭時證稱,向媳婦表明要把土地贈與孫子,「我心裡想他(指孫子)應該要扶養我到我百年之後,但是沒有說出來。我也沒有跟孫子說叫他扶養我」、「我是靠這塊土地維生,我錯就錯在忘記跟孫子說叫他養我」,合議庭認為雙方確實沒約定由老翁的孫子來扶養原告,土地贈與也沒附要負擔扶養的條件,駁回老翁請求。林姓老翁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即使林翁曾提出調解,讓孫子匯款6000元,仍不能證明贈與土地當下有約定要負擔扶養,且林翁除了長子已過世,還有另2名子女,這名孫子也不是扶養義務人的先順位,依法都不符民法的撤銷贈與要件,再判林翁敗訴。屏東八旬林姓老翁不滿將土地移轉送給長孫,原以為孫子會養他到終老,卻只收到匯款6000元,怒告要撤銷贈與討回土地,但高雄高分院判敗訴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