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步出超商時重心不穩前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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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到前方孫姓男子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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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認為遭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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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身以左手頂她脖子質問「妳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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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她背部撞上物品受傷。一審以孫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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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二審認為陳女不是故意咬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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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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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傷害罪判孫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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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八月七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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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和母親到台北市松山區的全家便利商店買消夜,和孫姓男子一前一後排隊結帳。陳女領完微波好的食物步出超商,孫也結帳完畢,跨步走於陳女前方打算離開。
不巧,孫彎腰咳嗽,陳女被孫的背部頂到,加上地面斜坡,重心不穩向前仆,嘴巴及下巴撞上孫的右肩;孫馬上轉身以左手頂她脖子約兩秒鐘質問「妳幹什麼?」使陳女背部撞上後方物品,受有頸、胸多處挫傷。
兩人分別到醫院驗傷,互控傷害。一審法官認定,孫反擊屬正當防衛,二審法官認定陳女是因孫彎腰咳嗽、地面傾斜才會撞上孫;既然陳女沒有故意傷害,孫也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改判孫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