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欲斷已逝婚外情 人父偷拍裸照挽不回慘判刑

高雄一名人妻前年外遇也是人父的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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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去旅館開房偷情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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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去年3月間人妻想斬斷這段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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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卻涉偷拍她的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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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傳訊要公開照片及婚外情要脅繼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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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不堪其擾才向丈夫承認不倫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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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陳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相姦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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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判陳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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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42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已婚有小孩的陳姓男子在工作上結識這名人妻,明知對方已經有婚姻,仍在高雄、台東等地的汽車旅館或商旅四處開房間發生性行為,自2017年5月中旬至2018年3月間共約10次。 不料感情生變後人妻提議分手,陳姓男子卻趁去年3月間兩人到台南關仔嶺遊玩,在旅館房內偷拍她全身裸照,再恐嚇要把裸照及婚外情告訴她丈夫,更嗆會將裸照印出來「我全部把它(指裸照)放出去」,會到她家和公司附近發放,人妻感到害怕才向丈夫坦承此事。人妻雖也被丈夫告妨害家庭,但後來撤告,反而陳姓男子遭告妨害家庭及妨害秘密罪嫌;陳審理時承認有性交,但辯稱拍照有經過人妻同意,只是她沒吭聲,另也並無意恐嚇,是在講氣話。法官勘驗照片,發現照片中人妻在浴室,「姿勢為低頭臉朝下,正要從浴室淋浴間起身,面無表情」可見是被突然拍攝、未取得人妻同意,認定是偷拍,考量陳否認部分犯行,事後沒道歉尋求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犯10個相姦罪各判3月徒刑,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5月,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高雄一名人妻前年外遇另名人父陳姓男子,感情生變提分手,卻反遭陳涉拍裸照恐嚇,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相姦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判陳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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