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打擊地下錢莊資金跨國兌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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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外匯將被懲處。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打擊地下錢莊資金跨國兌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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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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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買賣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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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數額在人民幣500萬元(新台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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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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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新台幣46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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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視為行為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新華社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有傳統的以境內直接交易形式實施倒買倒賣外匯行為,和當前常見以境內外「對敲」(相對委託)方式,進行資金跨國(境)兌付的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是指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此類錢莊俗稱為「換匯黃牛」。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資金跨國(境)兌付是一種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企業、機構相勾結,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帳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根據解釋,非法經營數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