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槍指運將 「沒害怕」不算恐嚇

簡姓男子2月騎車載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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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和計程車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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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車停在法院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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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地拿出一把槍指著何姓駕駛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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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書記官見著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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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調查,駕駛一眼認出是假槍,心中不害怕,不構成恐嚇要件,予以不起訴。簡男(18歲)和女友在夜市擺攤賣玩具維生,他2月16日下午2時許,無照騎乘機車載女友,欲返回中山區住家,行經基隆地方法院門前,認為何男駕駛計程車擦撞到女友,氣得對何男破口大罵。他再把車停至法院門口,竟於人來人往的路口,從口袋內掏出一把槍,伸長手指著計程車駕駛比劃,時間長達5秒鐘,隨後揚長而去,一旁書記官見狀,趕緊通報員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順利逮獲簡男,判定是空氣槍,經鑑定沒有殺傷力。他說,當下過於衝動才會做出傻事,訊後被依恐嚇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何姓駕駛供稱,簡男停機車,從背後掏出一把槍瞄準,「因為他沒有拉槍機,表示那是假槍」,他一點都不害怕。檢方認為,何男當下未心生畏懼,也沒有安全上疑慮,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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