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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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批評行政院版草案是「不能監督的監督法」。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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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既缺乏「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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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國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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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徹底違憲」。
依民進黨團版「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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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協議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者,在簽署協議前,行政院長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在協議過程中,民進黨團版規定,「必要時,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協議簽署後,民進黨團除要求一律須經立院審議,審議後可決議提出修正意見或保留,並通知重啟協商。
柯建銘表示,相較於民進黨團版「協議前須報告、協議中得參與、協議後可修正」,政院版所謂「監督機制」,都是因循現有法體系架構,仍是行政權專擅壟斷的思維,立法院只淪為行政院的「立法局」。
至於立法院在去年六月廿五日達成朝野協商,確定服貿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不得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等審查原則,被柯建銘視為「國會保留」。
柯建銘認為,政院版只是把國民黨團先前提出的「四階段國會監督標準作法」條文化,完全不符「法律保留」及「國會保留」原則,談不上實質監督。
民進黨團版也增加「公民複決」設計。草案規定,凡協議涉及國防、外交、財經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除應獲得立法院參與、審議通過外,尚須公民投票複決,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