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許姓男子駕駛小貨車靠路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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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邊煞車一邊講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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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開煞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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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小貨車往前滑行撞到前方機車騎士翁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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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為穩住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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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雙腳硬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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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機車沒有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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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造成翁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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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韌帶拉傷、右膝前十字韌帶部分斷裂等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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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橋頭地院審理後,貨車駕駛許姓男子賠償騎士翁姓男子90萬餘元,可上訴。翁姓機車騎士提告主張,2015年11月下旬晚間,他騎機車載妻子行經燕巢區路口,在慢車道停紅燈時,小貨車駕駛許姓男子靠路邊停車,因為一邊煞車一邊講行動電話,鬆開煞車導致小貨車往前滑行撞到機車。 翁提告主張,他為了穩住車身,以雙腳硬撐,雖然機車沒倒地,但仍有受傷。到醫院初步診斷,有後背部及四肢痠痛、右側下巴挫傷。同年12月再到醫院診療時,發現有雙肩、右膝、膝韌帶拉傷,右膝前十字韌帶部分斷裂等傷害,請求醫療費,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撫慰等損害賠償。判決指出,貨車駕駛許姓男子說,事故發生當下,機車兩人都沒倒地,也表示不需要叫救護車,翁所受的傷,與事故無關,讓為對方提出精神慰撫金過高。法官審理認為,翁當時遭小貨車從後方滑行撞擊,翁以雙腳硬撐,機車沒倒地。翁乘坐機車上,雙腳著地,以其全身力量阻止機車翻覆,下肢受力最為嚴重。翁提出醫院診療時,發現有雙肩、右膝、近端脛骨骨折、膝韌帶拉傷、右膝前十字韌帶部分斷裂等傷害受傷部位,應屬相符。因此就此部分受傷的醫療費用、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判貨車司機賠機車騎士90萬餘元。可上訴。開車時講手機。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