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勞動部?醫師勞權 由誰解釋

住院醫師將於明年九月納入勞基法保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醫師預定明年九月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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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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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納入期程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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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醫師因工作樣態多元、自主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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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勞基法恐增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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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再討論云云。衛福部排除主治醫師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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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等於承認政策跳票?一個既存的社會事實與法律規範間的差距愈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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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功能就愈無法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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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力感於焉產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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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畫首須把握關係事實,進而確立立法事實。至於適用法規發生疑義時,則由適用職權的機關自行研究,以確定其意義而為適用。因此,醫師勞動權益保障與爭議,由何機關解釋最恰當,當然值得討論。 功能最適原則為法治國的核心概念,即特殊專業領域內的決策應由具專業倫理的專家所作成,以尋求正確及目的有效達成。醫療除專業能力及時間外,還包括愛心、耐心,病情又具不可預測性,其是否連續、緊急,均屬醫療專業判斷,醫師值班、門診、待命、巡房、開刀、訓練等工時的認定,亦為專業整體性考量,如斷然納入勞基法,而以勞檢介入,爭議仍靠勞動部解釋,是否造成社會事實與法律規範落差過大,而衝擊到醫師及病人的權益?從憲法規定應推行健保的意旨及政府與特約醫院是公法上的契約關係言,當健保由管控醫療支出,逐步限縮醫師臨床裁量權,行政介入醫療服務日深的今天,衛福部似為主治醫師的實質雇主。換言之,主治醫師為具準公法性質的工作者,與一般私法僱傭的勞工仍有異。僱傭關係是適用勞基法的基礎,然主治醫師與醫院間的契約模式,除典型僱傭外,尚存在非典型契約如設立社團法人、聯合診所、開放醫院供給醫師所需的人力設備等,這些型態是否屬勞基法的僱傭關係不無疑義。醫師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職務,以病人福祉為最大考量,非醫療專業很難瞭解其特殊性,目前主治醫師工時過長、職災欠保障,其勞動人權應予關注。然當其勞動條件發生疑義時,交由勞動部解釋,有高度困難,如在醫療法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而由衛福部負責解釋,應為功能最適,是排除原來的盲點,而非政策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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