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陳姓女子被嘉義憲兵隊指控將安非他命轉讓給其胞弟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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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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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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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兵隊接受詢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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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堅持否認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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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揚言「不認你弟就會吃上偽證官司」;法官向憲兵隊調閱偵訊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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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回覆「因攝影機送修、資料已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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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陳女的自白無法證明有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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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無罪。判決指出,陳姓女子的胞弟是軍人,去年三月間回部隊驗尿,被查出有安非他命毒品反應,陳女胞弟證稱,毒品是在由陳女在台中租屋處無償提供。嘉義憲兵隊去年五月卅一日將陳女帶回詢問,陳女在第一次被詢問時矢口否認涉案,但相隔五小時後的第二次筆錄,陳女坦承轉讓,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後,檢方依違反藥事法起訴陳女。 台中地院開庭時,陳女否認涉案,辯稱沒有提供安毒給胞弟吸食。當初被嘉義憲兵隊帶回詢問時,她一開始就否認,但憲兵隊的長官「不讓她走」,還用有點恐嚇、咄咄逼人的方式問她問題,並稱「如果不承認,弟弟就會犯偽證罪」。陳女坦言,當天被憲兵隊帶回前有吸毒,後來十分緊張,製作第二次筆錄時,「已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合議庭法官調閱陳女兩次的筆錄,證實陳女說法,另發函要求嘉義憲兵隊提供製作筆錄時的全程錄音錄影,嘉義憲兵隊卻回覆,儲存資料的攝影機送修,資料已遺失,無法提供。合議庭認為陳女自白的任意性已有疑義,且檢方也無後續舉證。合議庭調查發現,陳女胞弟對於毒品來源的說詞反覆,一下說是陳女無償提供,一下又說是從女友手中取得,後來在法院訊問時,又辯稱是自己跟陳女一起合資購買,前後證詞大相徑庭,有重大瑕疵,無法以陳女胞弟證詞,作為認定陳女有罪之判定,判陳女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