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法令不明難定罪? 法務部:蒐證不足

媒體報導質疑「毒駕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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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不明難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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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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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刑法處罰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毒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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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構成要件為「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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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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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採個案具體認定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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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是採人體中檢出符合法定酒精濃度數值即成立犯罪不同。此外,關於毒(藥)駕案件有無修法必要?法務部認為,毒駕案件不成立犯罪主要原因在於蒐證不足,致證明力不足而無法據以認定有不能安全駕駛,並無法令不明的疑慮,將要求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強化蒐證。至於有無必要訂定檢測標準?因不同毒品對人體作用影響各有不同,應選擇何種毒(藥)物訂定不能安全駕駛之統一標準?法務部將邀請各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以達預防毒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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