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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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Uber業者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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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在開罰無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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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祭出「勒令停業」最後殺手。對於以禁止取代輔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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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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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取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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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適度鬆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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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業者創造多贏。
首先,Uber帶來新服務觀念和做法,不但增加消費者的多元選擇機會,且可刺激傳統計程車業者進步,雙方進行良性的競爭,苟如此,是真正的多贏。
其次,交通部禁止Uber理由是「非法營業」,因為Uber明顯遊走在法規的灰色地帶。但問題是,法規總是落社會發展之後,只要回首看看過去的「野雞車」、「有線電視第四台」,還有現在最夯的阿里巴巴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大都是經過政府輔導後,才有今日合法的法律地位。所以政府適當的做法,應該以輔導代替禁止。
現在對Uber開單罰款,是正確的,但最終目標,應是將其導入合法範疇,而非殲滅。凡事都有利與弊,只要利多於弊,就有存在價值。Uber沒運輸業的營業登記,有乘客安全與個資外流的疑慮,但其存在也可制衡計程車業者蠢蠢欲動的漲價行動。
現今Uber處境,就像是當年的野雞車,雖然不合法,但卻深受消費者喜愛,政府與其全面圍堵,不如採取疏導措施,創造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