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疑似車未繫安全帶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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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員警可能看錯撤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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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以未繫安全帶攔查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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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認為警方無憑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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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訴不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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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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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勘驗林男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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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車窗玻璃貼隔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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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時恐無法看清楚駕駛人有沒有繫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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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處分。警方指出,去年4月18日下午4點多,警員騎機車巡邏行經彰鹿路與民主街附近,看到林男開車講電話及未繫安全帶,驅前鳴喇叭示警攔檢,林男將車開到路邊卻趁機放下電話,並繫上安全帶,辯稱沒有違規,警員認為當時車窗玻璃雖關上,但未有反光或是有暗黑玻璃紙遮蔽。 台中監理所也認為,交通違規行為發生難以預期,違規狀態稍縱即逝,無法期待舉發員警即時攝影取證,僅能仰賴舉發單位員警目視見聞,本件舉發單位員警為執法人員,與原告素無怨懟,沒有必要故意取締駕駛人未繫安全帶來徒增紛爭。但林男據理力爭,他認為無憑無據,為維護自身權益,提起行政訴訟。彰化地院今年3月勘驗林男車輛,發現該車副駕駛座貼有隔熱紙,從窗外玻璃看進去,不論是在陽光下或是沒有陽光的地方,都無法清楚看到駕駛人有沒有繫安全帶,法官認為當時林男車輛行駛中,警員也是騎乘機車行進,這種情況下,不能排除警員在舉發過程中可能有錯看、誤判情事,因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