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定金討不回?10月起最多收3成

因颱風豪雨等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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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被迫取消旅館或民宿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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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旅館及民宿已收取全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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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要不回來的消費糾紛時常發生。交通部公告旅館及民宿業者對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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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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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旅客入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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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總房價的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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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趙秋媚說,這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9月中秋連假時,天兔颱風來攪局,有台南民眾早就訂了花蓮、台東的民宿,行程臨時取消,心情已大受影響,加上民宿業者不願全額退費,火氣更大,投訴消保官討公道。台南市消保官趙秋媚說,台南每年類似消費糾紛約有20件。
趙秋媚指出,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生效前,消保官調處糾紛時,多會建議業者保留相同權益,讓民眾另擇期前往住宿,以降低雙方損失。
但10月1日起公告生效後,第四條明訂,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約定總房價的30%,旅客直接訂房及透過網路訂房者都適用。
有些民眾擔心訂房若沒付全額定金或僅付30%定金,業者會把房間賣給其他人,趙秋媚解釋,一旦歸責於業者無法履行的訂房契約,如業者已收取定金,應「加倍」返還,另因業者故意所致,旅客得另外請求以「定金3倍」計算損害賠償。
她也說,當然旅客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並依解約通知時效,得請業者依比例退還已付定金,預定住宿日14天前通知,可退還全部已付定金,但在住宿當日或未通知者,業者可以不退還旅客已付的全部定金。
消保官表示,新的消保法規已通知市府觀光旅遊局,觀光旅遊局長陳俊安說,這對旅宿業類似消費爭議,確有重大影響,觀光旅遊局將發文台南各旅館及民宿業者,要依循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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