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沒防範摔死 公車司機判無罪

基隆客運余姓司機3年前為閃避機車而煞車,

商標侵權

,李姓乘客摔倒致死案,

如何申請商標

,法院判司機無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基隆客運余姓司機3年前為閃避機車而煞車,

台中優惠霧眉

,李姓乘客重心不穩,

便宜紙箱

,朝公車投幣箱踉蹌摔倒,

專利註冊

,頭部重創死亡。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余姓司機,

鮮奶茶

,但基隆地方法院指出,

美白霜用法

,當時乘客未做好防護措施,雖有因果關係卻可事先防範,余姓司機並無過失,獲判無罪。判決書指出,肇事客運當時沿市區忠一路右轉孝二路,因前方被靠站載客的公車擋道,余姓司機決定切換車道,但方向盤才一轉,前方機車又猛然減速,余姓司機判斷不減速恐怕會撞上去,才按喇叭警示,並輕踩煞車減速,沒想到站在走道的李姓乘客沒抓穩扶桿,直接摔倒在地,66歲李男摔倒後,急救4日仍宣告不治。 余姓司機堅決否認業務過失,並堅稱「車速不快」。檢警調查發現肇事客運在事發前後,時速不超過30公里,且司機輕踩煞車,並未踩死煞車踏板急煞,當時車內另名乘客仍安穩地倚靠車窗補眠,未見被煞車力道驚醒,或出現前傾後仰、搖晃不穩等跡象。檢警勘驗車內影像,發現李姓乘客上車後,一路直朝後方座位前行,將隨身手提包擱置座位上,卻遲遲未就座,反站在走道上,輕倚靠椅背支撐,整理座位上的隨身物品,沒料到客運煞車,沒抓穩才跌倒。法官指出,李姓乘客並非無座位可坐,但卻未盡乘客應「穩握扶桿」、「勿隨意走動」等客運運送契約義務,再加上余姓駕駛確實未急踩煞車,行為已屬「穩妥」,難認有能注意而不注意過失,無法要求余姓司機負過失責任,余姓司機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行銷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
SEO達人
網域申請
關鍵字廣告
台中網頁設計
自然排序
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
漸進式排名
FB粉絲團經營
粉絲團經營
網路代銷公司
SEO優化
排名優化
網站租用
系統建置
購物網站租用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