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和別的女人互傳裸露照片 妻子獲判賠30萬

黃姓公務員被妻子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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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和郭女之間,的確有婚姻外之不正當男女親密交往行為,同意黃和郭應連帶賠償黃妻30萬元,案可上訴。黃妻主張,她和先生2013年11月間結婚。郭姓女子明知先生是有配偶之人,仍在手機LINE通訊軟體裡和先生以「老公、老婆」相稱,對話鹹濕露骨,還在LINE互相露出下體和胸部。 黃妻還從丈夫與郭女的LINE通訊內容發現,2018年年底期間,先生和郭女曾一起到北部1家汽車旅館,還有不雅影像照片。她痛罵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友人合理往來範圍,侵害她的配偶權,精神受到傷害痛苦,向先生與郭女連帶求償120萬元。法院開庭時,郭女對黃妻提出的LINE對話內容與不雅行為照片都不爭執。黃男則未出庭、也未提出書面聲明或陳述。法官檢視黃妻提出黃和郭女LINE對話內容,確有以老公、老婆相稱,還寫著「我們只能偷偷愛喔、性福幸福最重要、脫好等你」等親暱對話,以及裸露下體、胸部等照片,認定兩人確有婚姻外不正當的男女親密交往行為,侵害黃妻子配偶權,考量各方經濟、社會地位等條件,判黃與郭女應賠黃妻30萬精神慰撫金。法官說,侵害配偶權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如果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就能視為侵害配偶權行為。黃姓公務員被妻子發現,他的LINE中和郭姓女子對話內容鹹濕露骨,甚至PO出多張不雅照片,黃妻向台南地院請求損害賠償,法官認為,黃和郭女之間,的確有婚姻外之不正當男女親密交往行為,同意黃和郭應連帶賠償黃妻30萬元,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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