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許姓老人控訴遭子女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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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熱心里長協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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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和2名女兒協議每月匯扶養費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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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除兒子按月匯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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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女和次女匯了一次就「賴皮」未再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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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將未參與協議的小女兒一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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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履行給付扶養費協議。
法官多次傳喚許的3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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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都未出庭答辯;法官依一造辯論判長女和次女依協議,每月給父親3千元及2千元扶養費,並補給父親2個月的費用;小女兒也有扶養父親義務,每月需給父親2千元。
許姓老人向新北地院主張,他與妻子育有2子3女,長子早年過世;他37年前與妻子感情不睦搬出住處,在外獨居22年。
次子和次女15年前因買房子無力繳貸款,請他搬回家,並幫忙繳每月2萬5千元房貸。他當時是營建工人,月薪約5、6萬元,有能力繳房貸而搬回家住。
但子女後來嫌他患B型肝炎,不願與他共餐,讓他在頂樓加蓋屋獨居。他4年多前失業,子女都不理他,靠每月3500元老人年金過活。
去年6月,子女賣掉房子後就不願與他同住,他被迫租屋獨居,因沒有收入難以過活,向里長求助;里長熱心協調他與子女達成協議,兒子和長女每月各給他3千元,次女則要每月給他2千元。
兒子每月匯錢給他,但長女和次女匯了一次就不再匯,對他催討置之不理,他只好請法官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