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核准草屯鎮富林路、和平街、平等街闢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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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與草屯鎮公所為了出錢比例「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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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洪國浩不排除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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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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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和公所立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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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建設地方,已向中央爭取專案補助,盼公所別意氣用事。洪國浩說,富林路、平等街、和平街有開闢的迫切性,攸關地方生活品質,他絕無意氣用事,希望同為公務機關的縣府能互相支持,與地方共好。營建署在5月核准草屯鎮富林路、和平街、平等街闢建工程計畫,總經費5億4961萬餘元,中央補助2億6722萬餘元,地方配合款為2億8239萬餘元。草屯鎮公所認為,依過去生活圈計畫道路負擔比率,縣府和公所各負擔地方配合款的一半,即各負擔1億4000多萬元,縣府認為應比照彰化縣做法,即工程款部分,縣府負擔地方配合款一半,約930多萬元,土地徵收費用近4億4000萬元,其中約2億2000萬元須由需地機關(公所)自籌,縣府工程費加土地費配合款共2736萬元。洪國浩說,公所這幾年開源節流有成果,但這筆錢仍讓公所吃不消,「縣府身為上級只出10分之1,合理嗎?」縣府表示,最近內政部營建署來函,對於草屯道路闢建計畫,僅同意以一般補助方式辦理,鎮長不滿配合款沒著落,不排除報請撤案,事情做一半想放棄,縣府難以苟同。縣府也說,鎮長認為縣府支付給中興新特教學校的地主3億9000萬元,卻不願配合草屯道路闢建計畫,說法與事實不符。縣府說,中興新特教學校用地徵收補償,每拖一天納稅人就得付出近5萬元利息,若認為道路闢建有迫切需要,又說被迫要報請撤案,豈不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