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景點「劍湖山世界」與代理Hello Kitty商標權的三麗鷗公司合作開發「凱蒂貓Hello Kitty樂園」卻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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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麗鷗提告要求劍湖山給付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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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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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劍湖山須付五千四百廿五萬元給三麗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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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三麗鷗公司二○○八年六月與劍湖山世界簽訂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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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建設及經營Hello Kitty主題樂園及主題飯店事業,議約時言明簽約金為八千四百萬元,由劍湖山分五期給付三麗鷗。三麗鷗主張,劍湖山世界給付第一、二期及第三期部分簽約金後,突然在二○一○年十一月發函終止合作協議,以要停止合作事業開發為由,拒絕給付剩餘簽約金;三麗鷗認為他們並無違約,劍湖山片面終止契約無效,請求給付簽約金五千四百廿五萬元。劍湖山指出,雙方簽約時,無法預見之後的的全球金融海嘯,且兩造簽約後長達二年仍無法就合作事業工作項目達成共識,劍湖山不必再給付其他簽約金。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劍湖山未舉證合作協議的履行與受到金融海嘯有關,兩方就樂園、娛樂城、飯店等事業為共同開發經營,劍湖山應依約賠償三麗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