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貸款是公法或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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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見解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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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法官認定公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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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移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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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有法官認定屬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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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工不利。
公法與私法的效力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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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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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只有5年,而關廠工人的案子近15年,勞委會將喪失請求權,關廠工人的貸款將一筆勾銷。
如果是私法契約,則屬於一般借貸,請求權時效是15年,失業勞工就要還這筆借款。
桃園地院指出,包括新北、苗栗地院、台中高分院都支持是私法契約,桃院日前裁定4件是公法契約,移行政法院,勞委會沒抗告,似乎有意順勢「下台階」,不過法官們有不同見解,讓失業勞工貸款的爭議再起,有待司法界統一見解。
聯福製衣、耀元電子等數百名勞工,十多年前因工廠惡性倒閉、負責人落跑,造成失業、拿不到資遣費和退休金,當年以為勞委會官員承諾「代位求償」,給了他們一筆錢解決生活問題。
勞委會卻認定這筆錢是「促進就業貸款」,去年向數百位關廠工人求償當年的「補貼」,引發關廠工人臥軌、絕食和苦行等激烈抗爭。
桃園地院有法官以這筆「貸款」是國家代雇主給付勞工的「代償給付」,性質上是國家對人民的社會補償,不是私法關係,而是公法契約,將4案裁移送行政法庭。
還在訴訟中的失業勞工跟進,主張是公法契約,但民庭的法官認為,「就業貸款」設有貸款擔保條件,載明違約沒清償時,由貸款機構追訴,顯見是針對失業的勞工提供貸款,以安定生活為目的,失業勞工因借貸而直接受益,屬於個人借款,非關公益,認定是私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