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遛狗未使用牽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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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亂竄害女騎士摔傷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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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被依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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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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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當事犬隻。 圖/讀者提供 分享 facebook 劉男去年8月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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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在馬路上亂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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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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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部擦傷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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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劉的狗沒栓好為肇事主因,依傷害罪嫌將他起訴。檢警調查,42歲劉男帶著愛犬在住家附近散步,沒使用牽繩鍊住小狗,賴女騎機車經過,劉的狗突然竄出害她嚇了一跳,閃避不及當場摔車。賴女痛到無法起身,經救護車送醫檢查,發現右小腿腓骨線性骨折,臉部顴骨也有擦傷,事後控告劉男過失傷害。桃園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英豪指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防止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而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一般寵物可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若為攻擊性犬隻,可罰3萬元到15萬元罰鍰。另外,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有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