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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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每年編列開發電力設施協助金卅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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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運用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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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用來辦理觀光旅遊及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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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用來補助基隆市一級主管健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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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開口就給錢」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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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認為悖離常情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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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糾正台電。
另外,監委李炳南、程仁宏實際查察發現,台電長期坐視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以年度協助金補助居民電費,未訂定補助上限,造成「一戶多表」不合理現象;同一戶門牌內補助六個電表數以上,還有一戶林姓用戶多達二十三個電表數,有浪費公帑之嫌。
李炳南表示,台電未能依「協助金執行要點」撥付協助金,甚至出現實際撥付金額超過應撥付金額,民國九十二年至一百年間,累計溢支超過新台幣九億元。
程仁宏與李炳南都說,台電的年度協助金有百分之五十四,受協助單位連續三年未被查核;協助金支應台中市政府購買警備車輛,或用在非電力設施周邊地區、支應在空汙費,甚至拿來補助基隆市政府一級主管及首長健康檢查費,健檢費三年花一百七十二萬餘元。
監院認為,上述都不是所謂的協助事項。以健檢費而言,基隆一級主管以上首長,每年政府都有補助健檢費一萬四千元,重複部分,審計部有必要要求退回給台電,「該追回就應追回」。
程仁宏說,協助金用在辦理觀光旅遊與餐敘,已到只要開口就給錢的地步,令人痛心。
程仁宏表示,台電還坐視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以年度協助金補助居民電費,一年約五千二百多萬元。原規定整棟建物或同一公司補助電表數不超過六個以上,但一百年六至十二月,仍有數十戶到上百戶的電表超過六個以上;已造成國家資源盲目耗用,應檢討改進。,